(转)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校内评审的通知

日期:2009-12-25 10:10

各有关学部、学院(系):
加快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2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2010年1月11日对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进行校内评审。具体事宜如下:
1.请中心负责人准备5分钟(PPT)的汇报发言,提问3分钟;
2.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见附件4。
请各中心所在学部、学院(系)通知并协助中心做好申报准备,请中心负责人准时到会。
联系人:张存如 张 聪
联系电话:8898123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240

各本科院校:
      为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省合格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推荐建设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安全绿色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与管理水平,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遴选与建设原则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基础和公共实验教学中心。要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高实验中心效率。
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及建设管理办法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遴选建设200个省级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采取学校遴选、限额推荐、我厅备案的立项办法,分20092010两个年度建设。按照“共同发展、激励优秀、适当平衡”的原则,并结合各院校省级合格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情况,我厅安排了2009年各院校省级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限额推荐方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高校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学校优势和特色专业的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密切结合,做好本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规划,建立国家、省级、学校三级建设体系。
      省级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立项建设期为3年,省财政投入建设经费为50万元/专业(人文大类40/个,理工大类50-60/个),要求学校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我厅将对立项建设点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建设点,将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建设期满,由学校提出验收申请,我厅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正式发文确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希望各校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并以此为契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推进学校实验教学资源整合和实验教学改革,保证各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本科生院教研处
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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