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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和遴选浙江大学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指导教师的通知(截止日期2018.6.15)
时间:2018-04-02 来源:研究生教学办 编辑:whxu 访问次数:4010

根据《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夏季校外导师的推荐和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1、提交材料:申请人在6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至学院研究生科审核。

2、审核批准:学院研究生科根据《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6月20日前完成审核申请人资格,并提交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学院发文:遴选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与学院签订聘任协议,由学院发文并统一颁发聘书。夏学期结束前学院为新聘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组织岗前培训。

 

请各研究所、各基地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点击下载),工作单位和校内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6月15日前将表格与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五年发表论文复印件、承担项目情况(项目合同)复印件等)一起交到控制学院徐巍华处(CSC教十八-235)。

 

附: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负责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较强的工程管理经验或专业资历。
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年龄一般在60周岁(至申请当年8月31日止)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副高以上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
3、从事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
4、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中担任高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