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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学院自主遴选博士生细则(2016.12.19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时间:2018-11-28 来源:研究生教学办 编辑:whxu 访问次数:6482

1.导师范围

报考导师为列入当年博士招生目录的以下两类全职在岗教师。一是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求是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该类导师每年可遴选1名博士生;二是被评为五好导学团队的主导师,该类导师可在获评后两年内自主遴选1名博士生。

 

2.自主遴选考生的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考生必须是非定向考生。

(3)原则上,考生应来自校外(且本科毕业于211院校),校内只限于跨大类学科领域筛选学生,促进学科交叉。

(4)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其提交审核的成果应符合以下任一项,并以考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以考生的硕士导师第一作者、考生本人第二作者:①发表(含录用)1 篇 SCI 学术论文或 2 篇 EI 期刊论文;②申请并获得(含公开)1 项发明专利。成果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

(5)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或雅思≥6.0,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或者入学前的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3.具体招收流程

(1)导师自主发现并经鉴定,向学院提出申请,考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导师可多次提出申请,可同时推荐多名考生参加考核,但通过导师遴选途径限招1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自主遴选质量。学院成立五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自主遴选考核小组。导师可以为自主遴选考生提供推荐意见,但不参加自主遴选考核工作(包括笔试和面试)。

(3)自主遴选考生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和面试。经报考导师同意,考生可以从学院指定的专业科目中任选一门进行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主要考核外语读写应用能力。面试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考核综合成绩按照外语20%+专业课40%+面试40%计算。所有考核内容都应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4.拟录取

(1)如有多名考生同时参加自主遴选综合考核,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拟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或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2)经学院自主遴选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导师签字确认,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发录取通知书。此前不可向考生承诺录取。

(3)自主遴选招生名额均在学院的招生总指标规模内。自主遴选博士生入学后不得转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