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7 来源:研究生教学办 编辑:yjsjycse 访问次数:10594
一、 相关文件
5、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1月修订)
6、浙江大学信息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试行)
7、信息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2014年修订)
8、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标准(2022年)
9、电子信息类别控制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标准(2022年)
10、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
二、 申请流程和条件
1、 申请条件
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课程修读、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期进展报告(2021级开始)、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环节(学博)、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等),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政治方向正确,学术水平和创新性已达到培养目标要求,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可申请学位。
2、 申请时间
一年当中授予学位的时间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0日。此时间为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
建议申请送审时间 | 答辩完递交材料截止时间 | 授予学位时间 |
1月10日前 | 3月15日 | 3月30日 |
4月10日前 | 6月15日 | 6月30日 |
7月10日前 | 9月15日 | 9月30日 |
10月10日前 | 12月15日 | 12月30日 |
3、 创新成果标准
【特别提醒】
所有2022级之前的研究生可由导师(导师组)决定按照原有标准或本专业2022级创新成果标准执行(只可按照1个标准执行,不可混用)
(1)2019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满足《浙江大学信息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试行)》
(2)2020级和2021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满足《浙江大学信息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试行)》
(3)2020级和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电子信息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论文;
b) 在开源平台上取得一定的成绩;
c) 参加国际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竞赛;
d) 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或有被国家/国际标准采纳的技术提案,且署名为学生中第一;
e) 论文研究涉及国家级、省部级等面向工程应用型的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的核心内容,已完成任务目标;
f) 有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g) 有已提交国际标准的提案。
(4)2021级及以前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满足《信息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2014年修订)》,其中会议论文至多计算1篇,且必须已被检索。
(5)2019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满足《信息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2014年修订)》,其中会议论文至多计算1篇,且必须已被检索。
(6)2020级和2021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满足《信息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2014年修订)》,其中会议论文至多计算1篇,且必须已被检索。
(b)申请人的代表性成果提交学科学位委员会所组成的评定专家小组评审通过。代表性成果可为如下内容之一(但不限于): 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3位)实施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工程科技或基础性技术研究项目1项,并通过中期评估或验收完成; 2) 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3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2位)、或省部级二等奖(第一获奖者)1项; 3) 作为第一完成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并有良好的应用证明;
(7)2022级及以后控制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研究生
满足《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标准(2022年)》。
(8)2022级及以后网络空间安全学术学位研究生
满足《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
(9)2022级及以后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
满足《电子信息类别控制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标准(2022年)》。
4、 申请流程
三、 申请送审
1、 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1)“培养”模块
a) 完成“个人学习计划”子模块
确认个人学习计划是否满足专业培养要求,并在系统中提交个人学习计划。须特别关注:直博、硕博连读、硕士生、2023级及以后的学术学位普博生个人学习计划中请加入课程编号为0000999的公共素质类课程(将修读完的公素课放在学习计划外,系统会自动替代“0000999”这门课学分),删除未修读的课程,保存并提交后请导师审核通过。
b) 完成“培养过程”各子模块
包括: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中期进展、预审预答辩等,并请导师审核通过。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需完成社会实践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完成专业实践环节。
(2)“科研”模块
须准确录入申请学位所需的科研成果的全部信息,包括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请注意:科研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非学位论文内容的科研成果请不要录入,会议论文请填报在期刊论文栏目。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的附件材料应能够体现成果名称、成果类型、作者排序、单位排序、期刊名称、发表/授权/获奖时间等相关信息,高水平论文需提供相应证明,SCI、EI收录成果可提供图书馆2楼的检索证明,已录用但未发表的期刊成果提供录用通知。
(3)“学位”模块
a) 完成“上报信息录入”中全部内容,
注意,姓名拼音的标准格式样板:张三(Zhang San)、张三三(Zhang Sansan)、欧阳文(Ouyang Wen)、欧阳文文(Ouyang Wenwen),具体可参照《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如不正确,请进行修改。如学生本人无法在系统内修改,则可联系研究生科修改,并在答辩结束后,自行检查是否正确。思政面貌情况如需修改请联系思政辅导员。
上述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报盘信息的一部分,且审核通过后不能进行修改。如录入不准确,可能会对以后你的学位证书国家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请仔细核对,尤其对姓名的拼写、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籍贯等重要个人信息)。
b) 完成“提交学位论文”信息录入,上传学位论文并请导师确认。
请确保上传的论文为已定稿的送审隐名论文。实行隐名评阅的学位论文全文不得出现导师、作者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外送论文格式:隐去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信息(包括学号、学院以及其他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信息)的封面、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科研成果等。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请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特别提醒】:隐名送审论文应经导师同意送审后再上传系统。学生点击“确定查重”按钮,大约30分钟内会收到查重报告(如一天内未收到报告,请联系研究生科老师)。如果查重通过且不再需要修改,导师点击确认后(导师可点击不通过来撤销确认),前往学院研究生科进行材料审核。
2、材料审核
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完整提交上述所有信息并经导师确认后,研究生本人将以下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老楼208)进行审核。
(1)《控制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须导师签字(学术博士还需请辅导员在“社会实践”确认处签字)
【特别提醒】:对于研究生是否满足学位申请条件,请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切勿两条都勾选。
如研究生创新成果已满足要求,请勾选第一条;
如研究生创新成果尚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老师同意送审的,请勾选第二条,如下图所示。
(2)读书报告网上导出表格后导师签名,硕士4份、普博6份、直博(含硕博连读)10份;
(3)预审预答辩申请表(1份,须导师签名)、预答辩记录表(1份,须答辩委员全体专家签名),预审记录表(至少3份,须专家签名);
(4)科研成果证明,包括已发表论文的首页、EI或SCI检索证明(需检索单位盖章)及复印件;已录用论文全文、录用通知(须导师签字确认);高水平论文证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及相应佐证材料(须明确专利权人、发明人);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须提供实审通知书及相应作证材料(须明确专利权人、发明人);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或计划书(须体现项目成员)、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其他科研成果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纸质材料需与管理系统内填报的一致。
3、学位论文送审前需要确认完成的其他事项
(1)毕业照信息采集
自2010年起,凡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完成毕业照信息采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对工作,否则将不能毕业。未参加学校统一的毕业照信息采集的同学,请自行到新华社浙江分社(联系电话: 0571-87055244,学校的相关信息为:浙江大学代码:10335,学校地址:杭州浙大路38号,邮编:310027)散排,散拍的同学请在拍摄后1个月左右,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核对信息及照片,确认图像无误后发邮件到glc@zju.edu.cn , 告知图像核对已完成,邮件中注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相关事由,附学信网的照片,以便研究生院及时核对毕业照片、关联学籍注册信息。
如在就近照相馆散拍的同学请将拍摄后的纸质版本照片(2寸4张)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工控老楼208),电子版本照片发送至研究生院学籍办glc@zju.edu.cn邮箱(备注学号、姓名,附照片)关联学校系统及学信网,并及时登录学信网完成信息校对(须确保学信网照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学位申请照片及纸质学位照三者一致)。
(2)确认还款信息
有贷款的同学,请先去银行确认还款信息或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并确保银行已将还款字段修改为”是”,已还款的同学将还款确认书交老楼207学院团委。未进行还款处理的将不能打印毕业证书。
四、论文评审
按照《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1月修订)》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学位论文评审平台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隐名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至少送审5份,硕士学位论文至少送审3份。
【特别提醒】: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的论文信息填报中,“论文研究方向”非常重要,是平台送审时,与评审专家进行匹配时的重要依据,尽量准确,不要太窄或太宽泛。摘要和创新点部分也是专家评论文的重要部分。研究方向建议填写两个,每个不超过12个字或字母,两个研究方向之间用中文分号间隔,总字数不超过25个。
研究生可在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中查询评阅进度,以下情况须特别关注:
1、评阅结果如有1份大修改意见,学位论文需进行至少30天的修改。修改完成后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内上传修改后的隐名学位论文(将给专家的回复和学位论文合成一个PDF文件),导师签字后的纸质版《重新评阅申请表》交至学院后由学院送原专家复审。
2、如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修改或重写学位论文。专家意见反馈之日起3个月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内上传修改后的隐名学位论文,导师签字后的纸质版《重新评阅申请表》交至学院后由学院重新在学位论文评审平台送审。
五、论文答辩
1、研究生可到“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查询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判定评阅结果为“允许答辩”后,由导师初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委员组成须满足: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外校或外学院、外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外校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1人。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校外导师除外)。交叉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选聘1-2名所涉交叉学科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外3-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校外导师除外)。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3)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已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可列席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4)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专家应半数以上来自于外研究所、或外学院、或外单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经学院统一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公示:
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复审通过的研究生;
学位论文经过学术观点分歧申述通过的研究生;
学位论文总体等级评价全部为“C(一般)”的研究生;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2年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1年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
2、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中,专家职称为: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百人计划)等,不要选高级,如果专家为特聘正/副研究员,专家职称请选“无”)、答辩时间、答辩地点,打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导师签字后提交研究生科。
3、研究生填写表决票相关信息(答辩人的相关信息需机打,仅表决处空白)并打印,打印份数为答辩委员会人数。注:答辩表决票同意画“○”,不同意画“×”,画“√”为废票。
4、研究生携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导师已签字)和表决票一起交至学院研究生科审核,审核无误后给答辩表决票加盖公章(老楼204盖学院行政章)并发还评阅意见书准备答辩。
5、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当提前3天在校内以公开方式对答辩人姓名、答辩委员组成、学位论文题目和答辩时间、地点进行公示。
6、答辩时需要的材料有酬金表、空白答辩记录、表决票、学位申请书、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等,如有大修、未达或二次送审同学请对所有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逐条修改说明并形成纸质材料提交答辩委员会。
7、答辩过程必须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根据评审要素进行答辩;必须将评阅书在答辩委员中传阅,并将评阅书中的建议和意见向答辩者提出,要求答辩人回答和解释清楚。
8、答辩委员会在作出答辩决议时, 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同意者, 方得通过。答辩决议的最后通常表述为:一致同意XXX通过论文答辩,同意XXX毕业,建议授予XXX工学/电子信息/工程 硕士/博士 学位(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统一为 工学 硕士/博士;电子信息专业研究生,统一为电子信息 硕士/博士,控制工程专业研究生 统一为 工程 硕士)。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9、答辩后,申请人进入研究生院管理系统(用户名:32ms01,密码:Cse@87951921),录入答辩委员会表决决议,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存盘(一经保存不能修改)。
【友情提示】答辩后如有需要,可以到研究生院设置的“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研究生科不开具该证明。 “自助服务一体机”地址:
紫金港校区: 周一至周四:8:30-12:00、13:00-17:00 ;周五:8:30-12:00、13:00-15:00 (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88981563
玉泉校区: 周一至周五:13:00-16:00 (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玉泉校区代办点(行政楼129室,87951912)
六、申请学位需递交的材料
1、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本人应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到学院研究生科。(1)-(7)应在递交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8)和(9)可在学位论文定稿后提交。
(1)学位申请书2份(双面打印,左侧两个钉装订好,照片贴好),因学位申请书是要进人事档案的,请关注以下几点:
a)个人信息页空白处可手动添加信息;
b)成绩管理部门核对意见处空着,后续将由研究生教学办统一签字审核;
c)确认学位申请书中“创新成果”这一页信息是否完整,如果文章、专利信息显示不完整请手动调整行间距等格式,确保创新成果信息显示完整;
d)“导师(推荐人)对论文的评语”一栏由实际导师与系统导师共同签字(如实际导师与系统导师不符);
e)所有人(无论党员与否)均需填写“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的评语”一栏,由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德育导师签字;
f)答辩决议请参照本流程第五条中的第8点书写。
(2)论文评阅书:硕士3份、博士5份(如有大修等特殊情况同学请上交所有评阅意见书)
(3)答辩记录表1份(答辩秘书不要填写在“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一栏)
(4)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5)独创性声明1份
(6)版权使用授权书1份
(7)科研成果复印件(已交过的不用再重复上交)
(8)浙江大学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1份,如有大修、未达或二次送审同学请对所有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逐条修改说明并形成纸质材料提交答辩委员会
(9)定稿的博士学位论文2本、硕士学位论文1本(双面打印,统一标准封面,书脊上注明论文题目、姓名、学校), 论文内签名处需手写签名,论文评阅人处填写“隐名评阅”,答辩专家信息应补全(可机打)。无需向图书馆交纸质版论文和电子版论文。论文将被国家图书馆等单位收藏,请务必认真对待。
若学位论文需要暂缓公开的,请填写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公开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如需要暂缓公开的说明或有暂缓公开要求的合同书等)。
注:上述所有材料均须认真填写,可用计算机打印但必须用手写签名,不得涂改。
2、论文终稿确认。
学位申请经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中再次上传学位论文终稿,请导师审核通过后完成定稿确认。上传的学位论文终稿必须与纸质版终稿论文完全一致,须包括含有学生本人和导师签名(中英文)、独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签名。
3、学位论文答辩酬金报销。
每季度学位申请材料递交后,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将统一授权答辩经费到毕业研究生学号下,授权后会统一通知毕业生,届时毕业生可登录计财处网站:http://cwcx.zju.edu.cn/WFManager/login.jsp 申请报销单。打印报销单后在经办人处签名,连同专家签字后的酬金单一并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老楼208)签字、盖章后交至计财处。
如报销酬金超过学院给定标准,请与导师商量酬金给付方式,如用其他经费支付酬金,请另做报销单并由相关老师、研究所签字盖章后连同学院报销单及酬金单一起交至计财处报销。学院酬金标准参见《控制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2019年3月更新)》
七、离校手续
1、申请离校
请登录电子离校单系统 http://app1.sdc.zju.edu.cn/lxdxt/login.jsp ,在应用中心模块申请电子离校,请导师审核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该系统有相关的学生操作演示和导师操作演示) “学院党委、团委”请联系学院分团委办理,具体的可以咨询学院辅导员老师;“学院资料室”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科审核通过。当前11项栏目全完成通过后,计算机系统会在半小时后自动默认“学院研究生科”一栏通过。
登录http://www.cse.zju.edu.cn/2022/0701/c39339a2657351/page.psp下载研究生所在研究所离校单,按照离校单上的要求逐项办理,并由导师和研究所审核签章。
2、领取证书
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30日后,研究生本人持学校离校单和研究所离校单到学院研究生科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两张离校单须全部审核通过。领取时请核实证书信息并确认已领取所有证书(一般应有1 份中文毕业证书,1 份中文学位证书,1 份英文学位证书),切勿遗漏。
代领证书:一般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本人领取,若确有特殊事由,需附上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方可代领。委托书内需至少包含以下信息,本人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因何原因委托何人(姓名、身份证号)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和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