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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1-12-30 来源:研究生教学办 编辑:yjsjycse 访问次数:5499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控制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为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控制学院院长、学院书记、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科科长任成员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层面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为:根据学校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规划制定学院的工作方案,包括制定学院的招生简章和“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选聘并任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实施情况并受理学生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邵之江

副组长:杨倩

成 员:叶松,葛志强,苏宏业,黄志尧,杨秦敏,程鹏,于玲

申诉联系人:杨倩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1357

电子邮箱:yangqian@zju.edu.cn

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五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其中须有1名为研究生德育导师,并设主任1名。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其职责为: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

成立材料初审小组:由不少于3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和评价考生的申请材料。

成立复试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包括1名德育导师或党支部书记。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二、申请材料初审

材料初审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进行全面评审,评出初审综合成绩。委员会根据初审综合成绩按1:3左右录取复试比例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报考资格审查

控制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在线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服中心学位学历认证报名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阶段。

四、复试考核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综合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复试不予通过。每位申请人的综合面试过程不少于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五、拟录取和信息公示

委员会根据综合复试成绩、考生志愿以及指标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拟录取结束后进行导师和学生的确认。

六、体检

拟录取申请者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3、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免试推荐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普通招考,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招生方向取得联系,了解各方向的招生意向和具体研究内容等之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5、本办法由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