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关于外单位研究生来控制学院访学的管理规定(暂行)
时间:2023-03-15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访问次数:1195

一、为支持学科交叉和交流合作,推动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保障正常校园秩序和教学科研环境,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跨校教学活动学生的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115号、浙大研院〔201129号)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外单位研究生来浙江大学控制学院进行3个月及以上的学术交流、合作科研等跨校访学活动。

三、外单位研究生经学籍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浙江大学控制学院递交《关于外单位研究生来控制学院访学申请表》,申请进行跨校访学。经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导师、导师所在研究所、以及控制学院同意后方可来校进行访学。

四、外单位研究生在访学期间应学习并遵守双方学校及院系的有关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劳动纪律、安全管理和宿舍管理等规定,服从导师及管理人员的管理。

五、控制学院导师应对访学研究生进行各种管理规定和安全知识教育,应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负责落实研究生访学期间的商业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

六、访学研究生不得以浙江大学正式在读研究生名义对外宣传及参加各项活动。

七、关于实验室安全教育、门禁、临时住宿、临时校园卡办理等相关事项参照《关于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