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访问次数:1553
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控制学院审议通过,2023年控制学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控制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邵之江,叶松
副组长:许超,杨倩
成 员:陈曦,邓瑞龙,黄志尧,刘兴高,刘勇,杨秦敏,于玲
申诉联系人:杨倩(联系电话:0571-87951357,邮箱:yangqian@zju.edu.cn)
咨询联系人:于玲(咨询电话:0571-87951921,邮箱:yuling@zju.edu.cn)
二、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我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以及考生外国语运用能力,包括业务课1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通过钉钉(DingTalk)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线上进行,采用“双机位”模式。注意事项参见《浙江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复试考生须知》。
三、复试安排
1. 资格审查
4月20日下午15:00前,考生用报考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并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审核材料,通过钉钉视频方式,对考生身份、报考志愿专业等报考信息进行远程视频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对于未认证或未注册或未资格审查的考生,学院确认后,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科。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或照片如下: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同时寄送学院研究生科)。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或照片(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的扫描件或照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原件同时寄送学院研究生科)。
2. 业务课1笔试
业务课1为《自动控制原理》(科目代码845),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长3小时。考试大纲见http://www.cse.zju.edu.cn/2021/0927/c39336a2685274/page.htm。学院在钉钉群公布笔试的具体安排。每位考生根据安排要求提早30分钟于指定钉钉群在线,等待监考老师连线要求;经再次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开始笔试。监考老师连线要求发出后未能接听,再经电话通知无果后,作自动放弃本次复试资格处理,若有特殊情况请尽早和所在钉钉复试群的秘书电话沟通,学院视情况另行安排。
3. 综合面试
学院在钉钉群公布综合面试具体时间。每位考生根据安排要求,提早30分钟于指定钉钉群在线,等待面试秘书连线要求;经再次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开始面试。面试秘书连线要求发出后未能接听,再经电话通知无果后,作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处理,若有特殊情况请尽早和所在钉钉复试群的面试秘书电话沟通,学院视情况另行安排。
综合面试包括个人自述和问答环节,整个面试不少于20分钟。个人自述5分钟,采用PPT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个人经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等,其中英语讲述1分钟以上。问答环节将综合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数学水平、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
综合面试前,考生需将个人简历、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英语能力水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首页和摘要页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发表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清单及复印件等按钉钉群秘书要求提前递交。
四、复试和拟录取
1.复试的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10日前寄到学院研究生科。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联系。
六、其他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