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通告
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思政  日常通告
【通知】关于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党组织关系、团组织关系、户口转入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3-05-28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访问次数:16

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


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在接收录取通知书之后(6-7月),联系所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1、办理要求

(1)本人组织关系在浙江省,所在单位使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的,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请在网上系统中直接转接,去向单位选择“中共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本人组织关系在浙江省外的,请所在党组织开具纸质转接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去向党组织写“中共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3)本人组织关系已在浙江大学校内的,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请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中直接转接,去向单位选择“中共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4)委托培养、定向在职等特殊情况可不转移党组织关系。

2、注意事项

(1)员应在党组织关系转移前,在原组织缴纳应交党费。

(2)如需开具纸质转接介绍信的,在新生注册报到时现场递交,否则不予注册。

(3)新生注册报到后,经核查党员档案材料完整、无误,方可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并在党员信息系统上正式分配党支部(预计11月初完成查档、接收)。请留意纸质介绍信、系统内发起迁移的有效期。

(4)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学院党政办李老师,邮箱qqhaitang@zju.edu.cn。


 二、团组织关系转入

1、办理要求

(1)登录“智慧团建”系统(zhtj.youth.cn/zhtj/),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左侧“关系转接”,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

(2)申请详情如下:转出原因―升学;申请转入组织―浙江省浙江大学控制学院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临时团支部(团浙江省委―浙江大学团委―浙江省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团委―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临时团支部)。

(3)委托培养、定向在职等特殊情况可不转移团组织关系。

2、注意事项

(1)员应在团组织关系转移前,在原组织缴纳应交团费。团员证请自行妥善保管。

(2)新生注册报到后,经核查团员档案材料完整、无误,方可办理团组织关系接收,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正式分配团支部(预计10月完成查档、接收)

(3)如有不明之处,可钉钉群内咨询学院姜老师。


三、户口转入

1、办理要求

(1)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请确保入学后《户口迁移证》仍处于有效期,并准备以下材料:

  • 《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杭州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 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迁移证》各项内容必须规范、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 姓名:《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 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省××县”。

  • 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

  • 盖章: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 户口迁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2、注意事项

(1)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