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访问次数:287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现将毕业生户口迁出和离校手续的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毕业生户口迁出以学院系为单位集中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院系统一办理的,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办理。
2.以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就业指导中心(www.career.zju.edu.cn),在“就业方案”模块核对户口迁移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
3.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6月12日中午12:00前确认无误后填写金数据表单:https://jinshuju.net/f/KjKXrZ。
4.金数据表中户口迁移项目上“户口迁移原因”和“户口迁往地址”请一定按照下面要求填写,否则会造成迁移证信息错误,影响后续落户。
二、“户口迁移原因”填写要求
如户口迁往毕业生升学就读的学校集体户口,“户口迁移原因”一栏填写“升学”;迁往其他地址的,此栏全部填写“毕业”。特别提醒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此栏只能填写“毕业”,不能填写为“升学”。
三、“户口迁往地址”填写要求
(一)就业的毕业生
1.迁回原籍:填写“迁回原籍”。如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2.迁往单位:与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填写集体户口的落户地址。
3.迁往人才市场:与人才市场联系后,填写人才市场名称与地址。
4.迁往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填写“迁回原籍”或确定可以迁入的其他户籍地址。如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三)留本校继续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
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也可选择迁出,具体情况如下:
1.如继续在本校就读,且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填写“本校升学,保留户口”。
2.如欲把户口迁回原籍或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其中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的本校升学学生,请学生本人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前,自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按照当年新生落户要求将户口迁至就读学院(系)所在校区。
(四)到其他学校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
1.如欲把户口迁往就读学校,填写就读学校名称及地址。
2.如欲把户口迁回原籍,填写“迁回原籍”。如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3.如欲迁往学校和原籍以外的其他地方,填写其他户口迁往地址。
四、注意事项
1.如无法按时毕业,请勿在《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填写户口迁出信息。户口一旦迁出,无法恢复。
2.户口无论迁往何处,都需提前与户口迁往地的辖区派出所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后再填写户口迁入地址。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学生在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4.户籍地址填写说明。
正确填写:
城市家庭户口:需精确到门牌号,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
农村户口:一般需精确到村的门牌号或组。
学校或单位集体户口:需精确到门牌号,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错误填写:xx派出所;xx有限公司。
安保处将于毕业前把《户口迁移证》统一移交各学院,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需在离校系统中上传“户口迁移证”照片,等待安保处网上审核。如离校系统中安保处一栏已显示通过,则不需上传“户口迁移证”。
对于后续仍在现校区升学就读,且自愿选择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安保处将按照学院(系)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上的信息给上述毕业生统一通过电子离校,户口不予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