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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29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访问次数:37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45号)精神和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全省将评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不超过 125 名(专业技术人才 75 名,技能人才 50 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不超过 30 个。其中,我校可推荐专业技术人才14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1个。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主要面向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或者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中取得卓越成效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单位。

(一)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以近 5 年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对国家战略性领域研究、“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产业、“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技术领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五大未来产业的核心技术技能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予以适当倾斜。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1970  1  1 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或取得引领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或省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2. 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或是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及以上成果的主要发明人或省知识产权大奖的主要发明人;

3.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在党的创新理论溯源铸魂传播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4. 在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在防病治病和临床工作中技术精湛,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或研发出填补国内空白的诊断技术、医疗器械,或在有效预防控制疾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成绩卓著,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6. 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7. 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8. 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国际传播、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9. 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方面,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同行公认;

10. 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突出贡献。

(二)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原则上为校内二级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 聚焦本行业领域,具备完善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及中长期规划。在高层次人才孵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职业技能提升、博士后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及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已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阶段性成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  5 年内没有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重大违纪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奖励办法

1. 突出贡献专家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万元,享受省二级医疗待遇,参加一次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的休养活动。

2. 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由省政府颁发“浙江省中青年专家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证书。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与佐证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系)、单位。

2院系推荐。各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每个学院(系)可推荐1名候选人、1个候选单位到学部,每个校设研究机构可推荐1名候选人到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

3学部推荐。各学部、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排序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4学校评选。学校对初步推荐人选及单位按名额进行评选,并将拟推荐人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及单位,将按要求上报。

五、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1.请申报的老师于93日(周三)中午12点前将《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发送至学院人事办(lixuhua@zju.edu.cn)。

2.推荐到学部的老师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佐证材料复印件(含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等)1套。

学院及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特别是重要奖项、论著、项目完成情况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在佐证材料上加盖审核章。报送材料涉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通过线下机要渠道报送。

 

附件1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docx

附件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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