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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实践考核】关于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5-10-23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访问次数:10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须经考核后给出最终评定结果,结合控制学院自身实际,现将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建议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博士可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一、专业实践形式及材料准备

1、/考核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组织。可以由导师/导师组、学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专业实践评定小组,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效果进行考核。(联培学生、平台班等自行安排);

2、研究生本人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硕士1份,博士2份,内容要不一样)(格式详见附件1),考核答辩时提交考核小组

3、研究生自行下载《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2),填写本人信息、打印,考核答辩时请将表格提交考核小组

二、需完成的事项

1、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中心-专业实践-实践总结),新增一条专业实践总结(如无法提交信息请确认前期实践安排是否已审核通过),相关佐证材料处请上传《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

2、校内外导师在系统内审核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环节;

3、专业实践考核时,《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由考核小组填写综合评语并给出考核结果,考核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三、考核完后需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的材料(学位申请时一并提交即可)

1、《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含意见及考核等级。

四、考核评定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率不超过 20%。“合格”及以上等级为“考核通过”,凡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

2、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二)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活动;

(三)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附件1:《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模板》.docx

附件2:《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