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0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访问次数:10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也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 号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控制学院自身实际,做如下通知:
一、基本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始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单位的确定一般经过导师、学院审核同意。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
2.实践时长。电子信息工程类硕士: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电子信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电子信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电子信息工程类博士:应结合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和合作企业需要,参与一年以上的专业实践。
二、实践按安排
1.专业实践开始前,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确定实践内容、进度安排及拟取得的成果,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制定实践安排,路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实践安排;上传《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1),并由校内外导师进行审核,学院将在学期末统一审核实践安排(如校外导师还未评聘的同学,需等校外导师评聘后再制定计划)。
2.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汇报主要实践内容,做好阶段性总结,同时按照学院要求做好实践记录,每三个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中期检查内容,路径:专业实践-》中期检查;由校内外导师填写建议。
三、考核环节
1、研究生应在专业实践结束后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新增实践总结内容,并上传《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博士2份硕士1份,格式参照附件2)、成果佐证材料等,并由校内外导师审核;
3、专业实践考核预计将于明年秋冬学期进行(博士生按照自行实践进度安排);研究生本人将《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3)信息填写完整后填写完后交至考核小组。
四、最终提交材料
考核结束后,将签字后的《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工控老楼208),该材料也可在学位论文送审时一并提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开展外出参加专业实践前应由导师及企业相关人员予以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全过程需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经校内外导师审核后提交学院审核,通过后计专业实践训练8学分。
3、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二)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活动;
(三)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4、研究生院将每年度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对入选的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按等级予以奖励。
附件1:浙江大学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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