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通告
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思政  日常通告
【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9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访问次数:10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积极性,发挥研究生德育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结合《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就2023-2024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由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和学院(系)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附件1)对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2),并于6月14日中午12:00前送至lintianyi@zju.edu.cn。

2.研究生评议:通过述职、测评、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组织相应党支部(班级)的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进行评议研工部通过问卷等方式调研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参与评议的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覆盖性和代表性,全面真实了解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的反映与评价。对评议过程中普遍存在不满意意见的德育导师,原则上考核不予合格。

3.学院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细则,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工作实、研究生评议结果等,对德育导师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等级确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每位德育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总人数的20%。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经学院推荐可参评当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

三、结果运用

1.德育导师评价考核结果是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健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对各学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联系人:林恬逸,lintianyi@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pdf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doc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