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9 来源: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访问次数:354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积极性,发挥研究生德育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结合《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就2023-2024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由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和学院(系)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附件1)对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2),并于6月14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lintianyi@zju.edu.cn。
2.研究生评议:通过述职、测评、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组织相应党支部(班级)的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进行评议,研工部通过问卷等方式调研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参与评议的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覆盖性和代表性,全面真实了解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的反映与评价。对评议过程中普遍存在不满意意见的德育导师,原则上考核不予合格。
3.学院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细则,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工作记实、研究生评议结果等,对德育导师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等级确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每位德育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总人数的20%。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经学院推荐可参评当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
三、结果运用
1.德育导师评价考核结果是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健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对各学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联系人:林恬逸,lintianyi@zju.edu.cn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9日